东莞无尘车间工程空气净化普通标准规定
第1条无尘车间内各净化室的气体洁净室等级的明确,应合乎以下规定:
一、清洁房间内有多种多样工艺流程时,应依据各工艺流程的不一样规定,选用不一样的气体洁净室等级。
二、在考虑生产工艺流程规定的前提条件下,净化室的自然通风,宜选用部分工作区域空气净化和整屋空气净化紧密结合的方式。
第二条层.流净化室和漩涡净化室及其运作车次和使用时间不一样的净化室,其净化室内空气调整系统软件均宜分离设定。
第三条东莞无尘车间工程内的测算温、环境湿度,应合乎以下标准规定:
一、考虑生产工艺流程规定;
二、生产工艺流程无温、环境湿度规定时,净化室溫度为20~26℃,环境湿度低于70%;
三、工作人员清洁专室与生活专室溫度为16~28℃。
第四条东莞无尘车间工程内要确保一定的空气清新量,其标值应取以下排风量中的最大值:
一、漩涡净化室总送排风量的10~30%,层.流净化室总送排风量的2~4%;
二、补偿房间内送风和维持房间内正压力值所需的空气清新量;
三、确保房间内每个人每钟头的空气清新量不小于40立方。
第5条洁净区的清理,宜选用便携式无线吸尘器或设定集中型真空泵吸尘设备。清洁房间内集中型真空泵吸尘设备的管路,应暗敷。
第六条在东莞无尘车间工程室内空气调整控制系统设计中,对工程施工和维护保养管理方法规定。